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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商务厅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河北有限公司关于加强“万村千乡市场工程”信息化建设的通知
2009-10-26 14:03  文章来源:河北商务编辑部
文章类型:原创  内容分类:新闻

各设区市商务局、河北移动各分公司:
    为加快实施“万村千乡市场工程”,提升农村流通网络现代化水平,现就进一步推进“万村千乡市场工程”信息化建设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现阶段“万村千乡市场工程”信息化建设的重要性
    “万村千乡市场工程”的最终目标是通过在农村发展连锁经营等现代流通方式,逐步构建起农村现代商品流通网络。信息化是衡量农村流通网络现代化水平的重要标志。进一步推进“万村千乡市场工程”信息化建设,有利于提高管理效率、降低流通成本,有利于强化农村商品配送能力、确保商品质量,有利于拓展服务功能、提升服务“三农”的水平,有利于搞活流通、扩大消费。各地要从统筹城乡发展,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高度出发,明确专人负责此项工作,根据各地实际情况,制订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推进“万村千乡市场工程”信息化建设。
    二、协调联动,共同推进“万村千乡市场工程”信息化建设
    (一)商务部门支持移动公司进一步加强“万村千乡市场工程”信息化建设
    1、积极发挥商务主管部门作用,推荐有实力的承办企业与移动公司合作推进信息化建设。对积极开展信息化建设的优秀承办企业在专项资金方面给予优先支持。指导承办企业充分利用好专项资金,切实将信息化建设落到实处。
    2、各地商务部门负责协调承办企业与当地移动分公司衔接。协助移动公司在农家店开展移动通信代办业务。保障移动公司在项目建设实施过程中提供政策上的支持以及安装、调试、维护方面相应的配合支持。督导承办企业按照协议履行职责,预交一定的话费和信息流量费。
    3、对已安装信息机的农家店,督导承办企业加强后期管理,提高信息机使用率。
    (二)河北移动公司支持“万村千乡市场工程”承办企业进一步提高信息化建设水平
    1、按照河北移动在农村信息化领域的总体发展规划,督导各分公司与当地“万村千乡市场工程”承办企业合作,为承办企业提供终端硬件设备并承担相关费用,并对该项工作进行考核。
    2、充分利用“万村千乡信息机”业务系统,在农家店开展代办移动电话入网、代收通信和信息服务费、公用电话、增值业务办理、农业信息化产品销售推广等业务,并提供优质、快捷、安全、易行的运营保障。向符合移动业务代理条件的农家店开放空中充值、空中放号等移动业务代理权。指导各地在原有业务范围的基础上逐步增加 “积分兑奖”、“福利彩票”等功能,进一步拓展农家店业务范围,增加经营收入。
    3、各级移动分公司在移动业务经营方面给予承办企业最优惠的业务政策,提倡使用ADC模式,确保网络的优质、安全运行。要及时主动与各地商务主管部门和承办企业联系对接,加强对承办企业信息化建设的指导和培训。 
    (三)重点建设三个平台
    各级商务部门在信息化建设方面要认真贯彻落实《商务部办公厅关于推进“万村千乡市场工程”信息化建设的通知》(商建字[2009]44号)(可从商务部网站查阅下载)要求,重点“建设三个平台,实现三项功能”。一是建设承办企业经营管理信息平台,实现企业、配送中心、农家店之间采购、配送、结算等作业的信息化管理功能。二是建设信息报送管理平台,实现农家店经营信息和农村商品市场动态情况实时报送功能。三是建设为农民服务信息平台,实现为农民提供农资购买、农产品销售、外出务工、农业生产技术等各方面的综合信息服务功能。
    三、强化措施,切实使信息化建设取得实效
    (一)制定规划,稳步推进。各级商务部门要按照“一网多用、巩固成果、提高质量、提升水平”的原则,认真制定“万村千乡市场工程”信息化建设规划,推荐有实力、有能力、有责任感的承办企业积极开展信息化建设,重点安排有配送中心建设项目的承办企业申报规划。每个设区市至少推荐当地30%的承办企业参与信息化建设(特别是今年列入国家政策支持的60个配送中心建设项目的承办企业),提高农家店安装信息机数量。各市推荐企业名单及建设规划请于2009年11月10日前分别报省商务厅及河北移动公司。
    (二)政府引导,企业自愿。在推进“万村千乡市场工程”信息化建设的过程中,要充分尊重承办企业意愿,由企业根据自身情况,科学、合理制订发展规划,逐步推进相关工作。商务、移动双方应及时了解推进情况,协调解决有关问题,为承办企业推进信息化建设创造良好环境。  
    (三)加强管理,确保质量。各级商务主管部门要指导承办企业科学统筹使用国家“万村千乡市场工程”补助资金,把信息化建设作为农家店和配送中心项目建设重要内容,加强督导调度。省商务厅将把信息化建设列为项目验收的重要标准之一,作为评价各地“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工作的重要依据,作为各地发展“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工作的衡量指标。  
    (四)总结经验,及时上报。各地要认真总结在推进“万村千乡市场工程”信息化建设过程中好的经验和做法,并及时将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进展情况和取得经验报省商务厅(市场体系建设处)、河北移动公司(集团客户部)。
    联系人:河北省商务厅   
            李万英 电话:0311-87909522
                   邮箱:liwanying@hecom.gov.cn
            王  岚 电话:0311-87909520
                   邮箱:delong@hecom.gov.cn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河北有限公司
            曹雷雷 电话:13903110025
                   邮箱:caoleilei@he.chinamobile.com
            王  瑜 电话:13703110055
                   邮箱wangyu@he.chinamobile.com

                                   二〇〇九年十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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