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申请2010年食糖进口关税配额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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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9-10-19 16:25 文章来源:河北商务编辑部 |
| 文章类型:原创 内容分类:新闻 |
冀商外贸字〔2009〕12号
各设区市商务局:
根据国家商务部2009第71公告《2010年食糖进口关税配额申请和分配细则》(商务部网站已公布Http://www.mofcom.gov.cn/),现将申请2010年食糖进口关税配额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食糖进口关税配额申请者的基本条件为: 2009年10月1日前在工商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并按规定通过了工商部门最近一次年度审验;2007至2009在海关、外汇、工商、税务、质检、社会保障、环保等方面无违规记录;没有违反《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管理暂行办法》和《2009年食糖进口关税配额申请和分配细则》的行为。
在具备上述条件的前提下,配额申请企业还必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国营贸易企业;
2、具有国家储备职能的中央企业;
3、2009年有食糖进口实绩的企业;
4、日加工原糖600吨以上(含600吨)、注册资金1000万元以上(含1000万元)、年销售额2亿元以上(含2亿元)的制糖企业;
5、以食糖为原料从事加工贸易的企业。
二、关税配额申请者需提供如下材料(一式二份):
(一)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申请报告(包括近两年企业进口及使用食糖配额情况、生产能力、加工产品用糖配比、出口市场、出口额等);
(二)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申请表;
(三)按规定通过工商部门最近一次年度审验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四)经海关背书签章的2009年食糖《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证》复印件和进口报关单复印件;
(五)2008年《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及完税凭证复印件,2008年《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及完税凭证复印件。
有进口实绩的申请者需提供以上(一)至(四)项材料;无实绩申请者需提供第(一)、(二)、(三)、(五)项材料。如无实绩申请者为2008年以后建成投产的,还需提供主管部门对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文件(或项目建议书批复文件)以及竣工验收报告。
三、申请截止时间为2009年10月31日。申请企业将有关申请资料备齐后,报当地市商务局,由各设区市商务局汇总后报省商务厅。
四、各设区市商务局接此通知后,尽快将有关精神通知到本地企业(包括外资企业、加工贸易企业),并将企业申请资料收齐后务于10月31日前报省商务厅外贸处(石家庄和平西路334号)。
联系人:赵志永
电 话:0311-87909723
二○○九年十月十九日
附件下载:
1: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申请表
2:2010年食糖进口税目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