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开展“阳光服务”活动的安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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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9-11-03 10:29 文章来源:清河县商务局 |
| 文章类型:原创 内容分类: |
根据县民主评议工作办公室《关于开展“阳光服务”活动的通知》要求,结合本单位与消费行为联系密切、以进商业区为主的实际情况,为保证此次活动有序开展,安排如下:
一、活动时间:2009年10月27日
二、活动地点:老国税局门口
三、服务项目:成品油市场管理,零售商促销行为备案,再生贸源回收备案,拍卖、典当、特许经营备案,万村千乡,家电下乡备案。
原产地证注册、办证,加工贸易批准证,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外资外贸企业审批。
招商引资工作。
定点屠宰、酒类市场监管与执法工作。
四、带队领导:
田同强 副局长
李罡辉 副书记
武国敬 招商局副局长
方春德 执法队队长
五、参加科室:
内贸股、外贸股、招商局、执法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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