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平山县下大力做好07年“万村千乡市场工程”规划实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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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03-16 09:12 文章来源:平山县 |
| 文章类型:原创 内容分类:其它 |
按照省商务厅《关于做好2007年“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工作的通知》(冀商建设字【2007】4号)精神,为扎实做好我县2007年“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工作,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制定规划如下:
一、明确实施“万村千乡市场工程”的指导思想、方针
“万村千乡市场工程”的指导思想是: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和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统筹城乡经济发展要求,运用现代流通方式,建立新型农村市场流通网络,改善农村消费环境,保障农民方便消费、放心消费,促进农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万村千乡市场工程”的方针是:坚持以企业为主体,政府推动与市场运作相结合;坚持以市场为导向,“农家店”建设与当地实际相结合;坚持以效益为中心,企业长效发展与农民受益相结合。
二、2007年“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建设计划
按照商务部“农家店”建设与改造规范标准,在农村建成150个统一规范的加盟连锁型“农家店”,其中平山县蓝天商业有限公司75个、平山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付食品公司75个。到2007年底,使全县“农家店”总数达到366个,覆盖全县100%的乡镇、51%的行政村,圆满完成“万村千乡市场工程”三年目标。
三.采取主要措施
1、店址选择:主要在观音堂乡、杨家桥乡、合河口乡的农村和其他尚未建立农家店的行政村建店,做到科学选址,合理布局,尽量扩大辐射范围、覆盖率,使更多的农村和农民受益。选址标准:地理位置好,交通便利;基础设施较好,店铺面积符合要求;店主素质高,懂经营会管理,信誉高。
2、严格标准:农家店的建设,以改造、整合现有农村门店和基层供销社为主,以新建为辅。农家店的店牌由试点企业统一设计制作,做到样式统一,醒目规范。由试点企业雇佣建筑施工人员,组成施工队,逐个对农家店进行设计、改造和施工。按照商务部颁布的《农家店建设与改造规范》进行实施,确保农家店的质量。示范店要达到农家店总数的30%以上,通过示范引路,实现整体推进,加快建设步伐。
3、完善制度,规范管理:试点企业对农家店实行统一配送、统一店名、统一标识、统一价格、统一服务规范的管理模式,并与各农家店签订加盟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制定统一的检查、考核、奖惩制度,组织对农家店店主进行培训,不断提高农家店的经营水平和服务质量,实现商品丰富、质量保证、价格低廉、服务周到、群众满意。具体要求:从业人员无传染性疾病,经过上岗培训,熟悉所经营商品的性能和使用方法及相关知识;向顾客承诺不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证照齐全。证照、制度、服务承诺上墙;所有商品明码标价;有对进货渠道和供货商建立的登记台帐;诚信经营,优质服务。
4、拓展“农家店”经营范围:使“万村千乡市场工程”成为农产品进城、工业品下乡的网络,成为集日用百货、农业生产资料、药品、商务信息、劳务输出为一体的网络,成为新农村商品流通骨干网络和农村商务信息发布渠道。
5、加强商品配送中心建设:完善商品配送中心建设,扩大配送规模,提升配送能力。建立与连锁经营方式相适应的网络信息系统。增加配送货车辆,提高配送率,做到送货及时、质量保证、价格低廉、服务规范,保证农家店的商品供应。
四、加强组织领导
平山县“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建设的组织、协调、沟通等日常工作,定期进行调度,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各乡镇明确一名副职主抓,把“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列入乡镇工作重要内容。在全县上下形成县、乡(镇)、村齐抓共管,有关部门协调联动,群众积极参与的良好氛围。
五、创造良好发展环境
县财政拿出一定资金用于支持工程建设。县有关部门和乡(镇)、村,在证照办理、用电、用水、土地占用和闲置房屋的使用上给予优先考虑,并给予一定幅度的价格优惠。工商、税务、商务、供销、农业、药监、烟草等部门简化“农家店”的行政审批手续,放宽市场准入条件。对烟草、食盐、烟花爆竹、药品、酒类、肉类等专营、专卖商品的经营手续按有关政策法规优先办理。在农家店建设期,免收行政性收费,投入经营后按规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在银行信贷方面,对试点企业以及“农家店”建设予以照顾,纳入信贷管理系统,简化贷款程序,并享受相应利率优惠政策。工商、卫生防疫、质监、物价、公安、交通等职能部门避免对农家店的多头和重复检查,严格收费管理,杜绝对农家店的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各部门大力配合和支持,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齐心协力共同推进工程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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