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沧州]企业资助科普事业可享税收优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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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5-10-08 11:23 沧州市商务局 |
记者日前从市科协获悉,为鼓励社会力量兴办科普事业,纳税人通过科协,向科普事业的资助和捐赠,可在年内应纳税所得额1O%以内予以扣除。
据介绍,近日,省科协、省国税局,省地税局联合出台了《关于鼓励科普事业发展税收优惠政策问题的通知》,规定:“各级科协及所属科技团体、直属事业单位开展科普活动、兴办科普事业,可以依法获得政府的资助,也可以获得企业、个人和社会组织的资助和捐赠”;并且,“对纳税人通过各级科协及所属科技团体,向科普活动的捐赠,在年度应纳税所得额的10%以内的部分,准予扣除”。
据了解,我市开展科普工作,大部分是省市财政部门拨款,而企事业单位或个人捐款很少。现在,这项优惠政策的出台,将对我市鼓励社会力量资助和捐赠科普事业、搭建社会化科普服务平台产生深远影响。
据悉,我省有关部门确定,今年市本级科普专项经费要达到人均0.1O元,明年这个数字要达到0.15元。对此,我市根据省有关文件精神,决定明年要达到人均0.15元之外,以后还要接年增长0.0l元的比例逐年增加。 |